编号:2026091109363492965浏览数:272
2100090010552
2026-09-11 09:36:34
您好,我司从蒙古国进口煤炭,贸易合同是DAP条款,但合同中约定集装箱费用由我司支付。在申报时我司已将集装箱使用费计入杂费申报。 问题:因为我们集装箱使用费是在境内支付,已缴纳增值税,计入杂费申报时是否需要将已缴纳增值税扣除。假设集装箱使用费单价为11.3元/吨,(金额10元,税额1.3元),我司在申报时应该按10元/吨,还是11.3元/吨。
关税征管
已处理
呼和浩特海关
2026-09-15 15:39:24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进口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国内税,不计入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但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税费单独分列、客观可量化。如有其他咨询事宜,可致电呼和浩特海关12360服务热线:0471-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