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关于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我关决定于2017年6月23日9时30分在天津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219室就鹤壁天海环球电器有限公司不服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举行听证。 由于听证场所限制,请参加旁听的人员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我关行政复议邮箱(xzfysq_tjhg@customs.gov.cn),我关将根据报名的先后次序,确定10名旁听人员。 联系人:张士涛,电话:022-84201352。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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