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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拍卖公告2007年第12号


日期: 2007-12-14

 

天津海关委托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20071223公开拍卖。

 

 

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拍卖公告

受天津海关委托,我行定于20071223日上午900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9层举行天津海关罚没物资专场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包括:旧TADANOTL500型轮式起重机1台;旧机械设备一批 1302.21吨;磁芯转子;照相机零件;不锈钢板;旧轮胎;铜版纸;经加工玻璃镜片 塑料包装件不良品;转印膜底膜;胶条边角料;化工品等

标的物展示时间20071217日、18日(由拍卖行统一组织)

竞买登记时间20071220日、21日(上午900-下午500

竞买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9

联系方式 小姐(022)23201915    先生13389907377

 

 

 

 

 

拍卖会竞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拍卖人):  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竞买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竞买协议,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协议,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第一条           拍卖时间

200712月23日上午9:00

第二条           拍卖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9层

第三条  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是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人参加竞买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自然人参加竞买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件。上述执照、证件须在登记时验看原件,由拍卖人留存复印件。

3.竞买人应当在拍卖会前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第1号拍品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其它拍品交付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保证金采取支票或汇款方式交付的,必须在拍卖会前一日到达拍卖人账户,超过期限,视为无效,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

第四条  拍卖标的物

1.拍卖标的物详见《天津海关超期放弃罚没物资拍卖会目录》。

2.拍卖会是以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对欲竞买标的物的新旧程度、规格、品质、配置、质量以及各类瑕疵情况,进行认真审看和详细了解。竞买人还应当在拍卖前自行到有关主管部门咨询相关规定和应缴费用。

第五条  竞买规则

1.本场拍卖会拍卖方式为增价竞拍,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加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

2.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可按最低加价幅度整数倍加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如撤回应价,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品保留价时,报价无效,拍卖不能成交。

4. 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报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后表示成交,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得由他人代签,签署的姓名应与登记时竞买人的姓名相符,并开票付款,如买受人携款不足,必须交付成交价20%的预付款,保证金可抵充预付款,并于3(不含节假日)内一次付清余款,超过期限者视作反悔,如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总额5%的拍卖佣金。

6.买受人付齐全款(包括拍卖佣金),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

7.竞买人如未成交,其预付的保证金将在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退还。

第六条  拍品交接

1.拍卖人确认拍卖款(包括拍卖佣金)全部到齐后,即通知买受人提货(买受人须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身份证件和交款凭据),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拍卖标的物一次性提清,未按规定期限提清,标的物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责任由买受人自负,并向仓储单位交纳因逾期提货而产生的仓储费用。

2.买受人提取货物时自行负责称重、装卸、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买受人对其所购拍品的处置,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2.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明对拍品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规定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买后无悔。

3.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会场内严禁吸烟,对恶意串通和扰乱拍卖会场秩序的人员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退场。

4.遇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事件终止(中止)拍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明双方同意并遵守全部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拍卖人、竞买人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说明:

1.本行不保证拍卖目录中拍品名称的确切性,均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2.标有▲标记的拍品出库时均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货款多退少补;未标有▲标记的拍品出库时不再进行清点数量或称重,均以现状情况为准。

3.出库时需要过磅的拍品,过磅时均包含包装物与托拍。

4.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佣金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缴纳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5.本次拍卖的第13号拍品:旧TADANOTL500型轮式起重机,该项标的无法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不能在公路行驶,请遵守我国法律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拍卖成交后,本行负责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文件有:

①我行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②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收款专用发票(发票上载明的金额包括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

附:《天津海关超期、放弃、罚没物资拍卖会目录》

 

甲方(拍卖人)签章:             乙方(竞买人)签章: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Portals/169/Files/paimai/2007[1].12.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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