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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复印机招投标通知书(津关标2008-01号)
日期: 2008-05-08
天津海关复印机招投标通知书
(津关标2008-01号)
因工作需要,决定对采购下列品牌的数码复印机进行招投标采购。诚邀有代理下列品牌设备的合法代理商前来投标,为了共同做好招投标工作,现将参加招投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能反映企业近两年的业绩说明及相关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
3、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二、招投标采购的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
详见《天津海关采购技术设备报价单》
三、报价及服务说明
1、报价必须包括税收、运费、安装费等各项费用。
2、报价直接填入《天津海关技术设备购置报价单》内。
3、投标控制价为7600元/台套,投标金额超过控制价,即为废标。
4、产品的供货商必须是该产品的合法授权代理商,并提供有关代理证书的复印件或代理协议等。
5、如因投标型号停产或更新导致型号发生变更,投标单位以升级型号和配置报价,但升级的型号和配置不得低于现有产品的配置。
6、不符合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为无效投标书。
四、交货日期
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与我关有关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5天内供货完毕。
五、招投标办法
投标单位将有关文件资料、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带至或寄至天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采购中心收。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212室。
邮编:300012
联系电话:022-84201279
传真:022-84201921
答疑时间为交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七、评标办法
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原则上取同等型号、同等配置的最低价的单位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两天内通知中标单位。
八、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天津海关财务处及机关服务中心采购中心代表组成,出现异常情况由评标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天津海关督察内审处对招投标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
天津海关技术设备购置报价单
招标编号:津关标200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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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佳能数码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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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IR2016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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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套)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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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筹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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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描述: 要求:标准配置;复印机类型:数码复印机,复印速度(张/分):16,最大复印尺寸:A3,连续复印(张):1-99 ,首张复印时间(秒):7.9,预热时间(秒):13秒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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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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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名称 |
商家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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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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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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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产品必须是原装,整机一年现场免费保修,未加说明部分为产品标准配置。进口产品必须是合法进口货物,产品供应商必须是该产品的合法代理商。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方称并盖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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