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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和配件减免税

业务指南



一、申请所需提交的单证

申请单位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和配件的减免税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1.《外资自有资金减免税申请表》(需申请单位签章的正本一份)。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及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及其进口设备清单和《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及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清单。(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3.享受自有资金政策的许可证明(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原批准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的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确认书、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确认书)(复印件两份)。

4. 拟更新设备、配备件的原进口单证。

5. 进口设备、配备件的发票、装箱单和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的复印件两份、原件备查)。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两份、原件备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注:1、如项目申请单位委托代理公司代办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手续,代理公司需提供项目申请单位的委托书。

2、自有资金减免税申请表,见下载中心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表。 

二、业务流程

1、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和配件的减免税,申请单位应持上述单证,向天津海关关税处申请办理审批。

2、批准后,获得《天津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和配件的减免税审核决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3、企业持《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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