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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津关公告(2017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17-08-29 16:35 文章来源:天津海关 【字体:

  为落实海关总署“减繁琐”有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关决定简化加工贸易核销手续,自2017911日起,企业在天津海关所辖加贸保税业务现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时,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证,凭报关单电子数据核销。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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