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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海关总署“减繁琐”有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关决定简化加工贸易核销手续,自2017年9月11日起,企业在天津海关所辖加贸保税业务现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时,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证,凭报关单电子数据核销。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7年8月29日
津关公告(2017年第3号).docx
津关公告(2017年第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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