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天津海关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可以选择“不见面”邮寄方式领取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邮寄范围
企业办理海关手续时,在天津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申领的,由海关出具的必须手签或加盖印章的证书、证明类业务单证。
二、邮寄方式
企业因特殊情况或困难不能现场领取的,可自行委托快递企业持委托书到各隶属海关以邮寄方式(邮费由企业自付)领取单证。委托书在被委托方领取单证时交海关留存,委托书应包括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及联系人姓名、电话以及要领取单证的名称、编号、份数等相关内容。
三、业务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
综合业务处 022-84203591
(二)现场咨询。
天津海关各隶属关出证业务现场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