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天津海关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应检物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组织实施承担境内外有关动植物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收集工作。
(四)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准入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
(五)对影响出入境农产品贸易的疫情及其他相关风险因子组织实施风险评估,拟订防止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紧急预防措施。
(六)组织实施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管理和场所指定工作。
(八)组织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九)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十)拟订天津海关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疫工作制度。
(十一)按分工根据相关指定监管场地的设施配置标准、验收程序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