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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发布时间:2020-10-27 16:02 文章来源:天津海关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天津海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
  (二)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四)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五)承担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六)按分工根据相关指定监管场地的设施配置标准、验收程序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场地评估、审核批复、验收等工作。
  (七)按分工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等工作。
  (八)按照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级别:正处级

  三、负责人:李旭

  四、办公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五、联系电话:022-84201894

  六、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伏天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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