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中间缔约方对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的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举例
中国贸易商从越南购买10000吨橡胶,越南签证机构已签发相关RCEP原产地证书,橡胶在中国分拆后,国内分销2000吨,再将3000吨和5000吨橡胶分别出口到新西兰和日本,中国贸易商可向当地海关申请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书,若为经核准出口商,可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新西兰和日本的进口商凭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可申报享受RCEP协定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
1)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2)在中间缔约方不得进行规定范围外的处理,可实施装卸、储存、拆分运输等物流操作、重新包装、根据进口成员方法律要求贴标以及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所进行的必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