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天津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5:13 文章来源:天津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主动公开

  在《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梳理出了天津关区应当主动公开的7个一级事项、23个二级事项,并对公开渠道等作出分类指导。编写发放海关政策明白纸百问百答、开展企业疑难问题研究会诊、联合商务局商会等单位强化企业调研帮扶。2022年本级机关在门户网站刊登建议提案11条,发布拍卖公告31条,人事招录信息11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82条。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

  2022年天津海关本级机关受理外界依申请数量6件,同比减少57.1%。本年度累计办结7件(含上一年度结转办理1件)。其中主动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业务咨询2件,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销3件;本年度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产生的复议、诉讼情况。

  (三)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审查,确保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合规。二是在门户网站首页建立总署网站海关规章库链接,对本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时清理废止已失效文件,方便外界群众查询。三是切实推进政策解读,2022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稿134篇,同比增长71.8%

  (四) 优化平台建设

  新建了促进外贸保稳提质”“AEO企业认证”“船边直提”“抵港直装”“RCEP关税政策”“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6个热门服务专栏;组织新闻发布会18次,同比增长100%;在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刊发2501308篇文章,被总署微博、微信公众号“12360海关热线采用76篇,同比增长22.6%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每日巡查关长信箱、业务咨询、走私举报、信访留言等互动模块留言办理情况,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每月发布留言办理数据方便群众监督,切实提升服务能力。2022年共受理群众留言753条,全部及时反馈。二是按照《2022年天津海关政务公开要点》分工,不定期抽查、通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升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2

  0

  0

  0

  0

  0

  2

  4.申请人撤销申请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少数机关处室理论学习研究仍需加强的问题。2022年强化内部培训,把《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机关新任处、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机关制作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交流》被评为天津海关优秀网络课程。

  二是针对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2022年优化机关考核方式和考核指标,提升政策解读考核加分比重,鼓励机关各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企业家沙龙、“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提升本级机关公开工作实效。

  (二)目前存在问题。

  当前天津海关本级机关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已取得较好成效,但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机关单位开展政策解读的创新意识和方法不足,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联动不够。2023年应加强上下联动,多形式开展政策宣贯和解读,使服务更加贴近企业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天津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天津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