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橡胶进口管理的部署和要求,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2015年第165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对HS编码为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10000、4005990000 的进口复合橡胶,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报检时,除合同、提单、发票、箱单等贸易单据外,还应提供产品 合格证、质量报告和配料表。其中,质量报告为产品出厂的详细报告;配料表为复合橡胶所包含的生橡胶及配合剂的名称和含量的列表。
2.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不合格的签 发检验证书,将不合格情况通报海关。
3.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天津口岸进口复合橡胶顺利 进口。
特此通告。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