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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1:31 文章来源:天津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津海关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不断加强落实主动公开力度。

  2023年本级机关发布《天津海关关于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达标创优”活动的通知》,全面推进关区政务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00余条,开设法治政府建设年报专栏,不断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发布《2023年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持续开展关企面对面”“关长送政策上门等活动,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二)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2023年天津海关本级机关受理外界依申请数量10件,同比增加66.7%10件申请中,自然人申请9件,法人申请1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报关单证(40%)和海关统计(30%)领域,全部办结。其中不予公开1件,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销9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产生的复议、诉讼情况。

  (三)有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一是优化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标题格式,累计整改处罚信息560余条,方便外界企业群众检索查询;二是规范、有序完成本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到期的历史信息的集中下线工作,累计撤销相关稿件610余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切实推进政策解读,2023年本级机关编写政策解读稿18篇,全部被总署采用

  (四)充分发挥平台建设优势。

  2023年,新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门生物安全”2个特色专题,维护更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RCEP关税政策”“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等网站热门服务专栏;组织新闻发布会20次,同比增长11.1% “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共刊发2561335篇文章,总阅读量超80万人次,升级服务前哨小程序,实现将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及提供的服务明确分类,增加了用户搜索功能,使海关政策举措直达企业指尖

  (五)不断提升监督保障能力。

  一是每日巡查关长信箱、业务咨询、走私举报、信访留言等互动模块留言办理情况,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每月发布留言办理数据方便群众监督,切实提升服务能力。2023年共受理群众留言741条,全部及时反馈;二是修订《天津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监督投诉方式和复议诉讼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不定期抽查、通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升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5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8

1

0

0

0

0

9

(七)总计

9

1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提出的机关单位开展政策解读的创新意识和方法不足,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联动不够的问题,2023年机关和基层增强了互动,共同新建了国门生物安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两个网站特色专栏;共同开展政策宣贯和解读,其中合作报送的18篇政策解读被总署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采用。

  (二)目前存在问题。

  机关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存在一定滞后性,仅满足于完成主动公开基本规定动作,存在对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掌握不细不实的情况。下一步将坚决贯彻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为企业公众获取海关资讯提供更大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天津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天津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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