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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天津海关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以下6个已下发的公告。
1.《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14号);
2.《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0号);
3.《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2号);
4.《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34号);
5.《天津海关公告》(2017年第7号);
6.《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4号)。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25年3月22日
天津海关公告2025年第2号.pdf
天津海关公告2025年第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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