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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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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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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传染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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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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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监督是海关对国境口岸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停留在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其他相关卫生法规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海关设立国境卫生监督员开展口岸卫生检查督导工作。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许可、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交通工具卫生监督和病媒生物控制监督。
(1)卫生许可
国境口岸内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出入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开展业务前,首先应当依法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及公园、体育场馆、交通工具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临时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目前,海关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口岸区域不再实施卫生许可审批,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其他口岸区域继续实施卫生许可审批,但审批方式改为“告知承诺制”,即经营者向海关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海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的,海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饮用水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分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的饮用水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口岸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供船(机)水和交通工具饮用水。
供水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设备(加氯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环境卫生、消毒剂、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重点关注储水池、储水箱、加水点、加水车的卫生状况,比如周边环境是否卫生,储水池、储水箱是否加盖加锁,加水车停放是否与污水车停放保持一定距离,加水点氯制剂加入是否达标,管网末梢水含氯浓度是否达标、加水水管是否进行消毒清洁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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