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天津海关负责天津口岸卫生检疫工作,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职责。天津口岸包括天津机场口岸和海港口岸,海关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等工作。入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工作,主要包括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近年来海关多次检出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病等传染病。通过天津口岸进出境人员,均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海关严防重大传染病传入传出。

  • 检疫查验

  • 卫生监督

  • 口岸传染病监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是海关对国境口岸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停留在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其他相关卫生法规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海关设立国境卫生监督员开展口岸卫生检查督导工作。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许可、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交通工具卫生监督和病媒生物控制监督。
    (1)卫生许可
    国境口岸内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出入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开展业务前,首先应当依法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及公园、体育场馆、交通工具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临时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目前,海关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口岸区域不再实施卫生许可审批,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其他口岸区域继续实施卫生许可审批,但审批方式改为“告知承诺制”,即经营者向海关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海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的,海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饮用水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分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的饮用水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口岸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供船(机)水和交通工具饮用水。
    供水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设备(加氯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环境卫生、消毒剂、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重点关注储水池、储水箱、加水点、加水车的卫生状况,比如周边环境是否卫生,储水池、储水箱是否加盖加锁,加水车停放是否与污水车停放保持一定距离,加水点氯制剂加入是否达标,管网末梢水含氯浓度是否达标、加水水管是否进行消毒清洁处理等。

  • 现在出入境还需要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 如果乘坐的邮轮将在多个国家/地区停留,我应该为每个国家/地区接种哪些疫苗?

    答:应该及时接种常规疫苗,例如麻疹-腮腺炎-风疹 (MMR)、破伤风和流感。根据要去的地方和计划的活动,可能会推荐其他疫苗。

  • 在前往目的地之前,应该接种哪些疫苗或药物?

    答:这取决于要去哪里以及将要做什么。请在旅行前至少一个月与医生或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专家预约,以获得推荐或所需的疫苗和药物。

  • 什么是“特殊物品”?

    答:海关总署第243号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明确了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此类物品存在易传播传染病,或有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冷链运输以及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未经许可,不准入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