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或检验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和5个项目。
如果货物不涉税也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且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其货物实际进境的可采用“两步申报”。
在概要申报前需准确掌握进口货物是否“涉税、涉证、涉检”,有监管证件管理要求的,企业应在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所需的监管证件,所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货物才能使用“两步申报”。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装运前检验等需在进口申报前实施的,企业应在申报前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进口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概要申报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否则将不可以采用“两步申报”。
目前“两步申报”只限进口货物。
舱单传输义务人按照规定时限和填制规范要求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
概要申报项目中,商品编号(6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编码的前6位;数量及单位填报成交数量、成交计量单位;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
企业可进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两步申报状态查询”模块,在弹出的“两步申报”状态查询界面,可以通过输入报关单号,查询报关单状态。

“两步申报”模式下,提货速度大大加快,凭借提单信息完成概要申报,完成必要的口岸查验后,即可提离,涉税信息和相关随附单据可以在14天内进行提交,货物在码头滞留时间得以减少。传统模式下,会遇到载货船舶已抵港但商业单证未备齐而无法报关的情况。新模式下,允许企业凭提单信息先进行概要申报,不必一次性提交随附单证和全部申报项,有效减少单证准备时间,降低报关差错率。货物到港后如不涉及查验即可提离,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更多便利。“两步申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通关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在货物口岸通关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通过“两步申报”模式,企业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进行概要申报,不需要实际缴纳税款就能将货物提离口岸,在完整申报时再完成税款缴纳。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可有效降低企业财务压力。“两步申报”报关单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纳税的,企业的汇总支付时限为完整申报计税处理完成后、下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缓税期会更长。

(一)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只有一个报关单号。
(二)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同时仍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三)“两步申报”可以叠加提前申报。企业可以在“两步申报”的“概要申报”阶段,采用提前申报模式: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前进行概要申报即可,其他操作步骤与“两步申报”一般操作要求相同。
(四)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海关服务热线022-12360做进一步咨询。